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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安全,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全国烟花爆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了《烟花爆竹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对烟花爆竹的燃放日期也有了准确的时间限制。
该标准规定了烟花爆竹产品、内包装、外包装的标志要求。烟花爆竹销售包装标志内容须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装药量、燃放安全区域、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商或经营商名称和地址、安全警示语和燃放说明等。其中,生产日期标注应采用加盖生产日期印章或采用不易脱落的不干胶等加贴方法,不得篡改。同时必须标明“在某年某月之前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