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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老人摔倒在街头,人们纷纷伸出援手,但是谁也没有把老人扶起来,还有人“善意”地提醒:“别去扶他,当心赖上你,到时后悔都来不及了。”此事让网友们产生了联想,并引起激烈讨论。甚至有人认为,这与当年南京彭宇案不无关系,该案让中国的道德水平倒退了30年。(据1月1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每天倒在各地街头的老人很多,擦肩而过的看客更多,现在我们终于明白这是为什么了——因为有彭宇案判例在先,人人条件反射,宁可不搀扶千万个好人、也别沾扰一个碰瓷者。这样的逻辑关系是说得通的,利害使然,谁也不能要求公民冒着打官司的危险去实践道德行为。
只是,即便社会道德上的礼崩乐坏果真是因为彭宇案推翻了第一块多米诺骨牌,仍有几个不可规避的问题需要正解:一者,彭宇案发生在2006年、判决于2007年,而社会关于道德滑坡的群体性判断显然要更为久远,就算彭宇案可以解释2007年之后的道德症结,但是,此前的道德危机又是谁之过失?二者,相较于“助人为乐”等正面道德引导,彭宇案的影响力显然有限,一个老太太倒下去,身旁那些懒得搭理的人绝无可能个个都深谙彭宇案的教训,他们惯性的道德冷漠与彭宇案有何直接关联?三者,既然彭宇案如此“罪大恶极”,为什么我们每每乐得阐释此案的反面示范意义、从而暗示道德失范有理——而不愿从正面寻求纾解之道?
一个彭宇案,成全了千万人并不阳光的小心理。在放大彭宇案舆论示范意义的同时,我们恰恰忘记了一个最简单的常理:道德行为不是市场交易,永远不可能等价,永远有个成本收益不对等的问题。就算没有彭宇案,没有惹官司的危险,你去搀扶一个老人,可能浪费你约会的时间,可能耽误你洽谈生意,可能当街被小概率的陨石砸中,可能错过了与美女帅哥邂逅的机会……但是,我们还是要伸出援手,因为,我们的父母可能某天也会倒在街头路边,或者若干年后的自己也会慢慢老去。
其实,就算彭宇案误判了,与我们的道德选择又有多大的关系?这就好比老师眼力不济,某次将1+1=3判为正确,但我们决不至于在以后的考试中就据此说1+1=2没有道理。任何价值判断,总不至于因为趋利避害就混淆是非。
诚然,彭宇案作为公共事件,多少总会对公众的道德选择产生影响。但是,如果以为一个彭宇案就能构建起或崩塌掉我们的道德构建,显然不是夸大其词就是居心叵测。道德行为是个复杂的整体,关涉权利和义务、自由和责任、自主和权威、多元化和共同性等,它是底线伦理、共同信念和终极关怀构成的图景。认清这个道理,我们就无须在彭宇案上过度煽情——而真正的道德,也断不至于如此敏感矫情,听风则雨、势利乖戾。(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