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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的郑先生赶车时扶起一名跌倒孕妇,却被孕妇咬定是他将其撞倒。一旁的“证人”和赶来的孕妇丈夫都认定是郑先生的责任,并提出2千元钱作赔偿。郑先生只得报警,最终民警从监控录像证明了他的清白。(据11月18日《南京晨报》报道)
又是南京,又是一起一男子扶跌倒孕妇反遭索赔的令人寒心的事件。记得早在几年前,南京一男子彭宇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如此荒唐的逻辑,再一次发生在因扶跌倒孕妇反遭索赔的一男子身上。
这名男子扶起跌倒的孕妇,没有得到孕妇的感谢,孕妇反而在这名男子离开之时,一把抓住他,一口咬定是他将自己撞倒。孕妇的丈夫赶来,拽住这名男子就挥拳要打,其理由与彭宇案更是惊人的相似,“既然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发善心去扶,广场上来来往往人多着呢,就你一个人学雷锋?”并由此要求这名男子拿2000元钱作为赔偿。倘若不是这名男子报警,倘若不是有监控录像作证,这名男子恐怕和几年前的彭宇一样,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现在的问题是,这名男子被跌倒孕妇的诬告尽管澄清了,然而,这种动辄诬告乐于助人者的行径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却是极其恶劣的。俗话说,“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如果让诬告乐于助人者屡屡得逞,不仅乐于助人者不敢在别人危难之时伸出援手,更为可怕的是,“只有围观、没有援手”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现实生活中,这种可怕的后果已经出现,有老人在跌倒时,面对不敢施救的众人,高呼“是我自己跌倒的”,以求得到他人的援手。不能不说,这是社会公德失范之痛!
鉴于此,笔者认为,对于那些诬告乐于助人者,应该立法予以坚决惩处,绝不能让这些良心被狗吃了的人,加害乐于助人者得逞。依法惩处那些诬告乐于助人者,是扶正压邪的需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弘扬中民族传统美德的需要。(杨金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