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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刚刚登记结婚,还没来得及共同生活的年轻夫妇,闹上法庭要离婚。最终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准许两人离婚,判决女方返还男方部分彩礼。
市民李某2008年与姑娘小刘相识,一年后两人登记结婚。2009年9月,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最终感情破裂。2009年1月,李某曾给小刘10万元彩礼。现李某起诉离婚,认为两人虽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故要求返还彩礼。庭审中,原被告都同意离婚,所以法庭予以准许。考虑原被告双方已登记结婚,且两人还以夫妻名义旅游,应认为双方有共同生活的经历,彩礼可适当予以返还,个人物品归各人。故河西区法院一审判女方小刘返还男方李某2.5万元。(记者周苏晋通讯员徐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