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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0年1月21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少平院长所作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高级人民法院要在中共天津市委的领导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依法履行审判职能,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