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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1日)获悉,天津市教委出台《天津市市级社区教育项目奖励办法(试行)》。从2010年起,每年由天津市教委筹集部分资金,奖励80个左右市级社区教育项目,最高奖金4万元,鼓励创建更多的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
《办法》规定,社区教育项目首先重在实践,必须有操作层面的基础和经验,同时要有益于社区成员从业能力、生活质量、生命价值、幸福指数的提高,并能够在推进社区教育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教委每年组织有关专家和资深工作者讨论并起草下发年度《社区教育项目指南》。
各区县参照市教委《社区教育项目指南》,结合本区县实际搞好项目策划,指导各街或乡镇开展项目的设计。全市每年计划奖励80个左右的项目。奖项设特别奖和一、二、三等奖。特别奖数量及奖额每年视情况而定;一等奖10%,奖额为4万元;二等奖30%,奖额为3万元;三等奖60%,奖额为1万元。每年1—4月申报备案,8—9月验收评审,每年终身学习活动周期间颁奖。(胡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