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市民王磊通过小区广告上发布的内容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当他装修时真正房主突然出现,40多万元的购房款打了水漂,王磊为此将假房主和中介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
45万购房款给了假房主
据了解,李永谎称有一套经济适用房,与中介人冯芯联系准备出售,承诺办理经济适用房过户手续。冯芯在未认真核实相关情况下在涉案房屋所在小区内张贴售房信息。王磊与冯芯联系,双方商议房价为45.8万元。2008年6月,王磊给付冯芯现金5000元,又支付16万元存入冯芯个人存折中,冯芯以现金形式全部给付了李永。此后,李永提供了虚假的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房屋钥匙等物品,由冯芯交给王磊。2008年7月,王磊将剩余房款29.3万元给付冯芯,冯芯为王磊出具承诺书言明“该房没有任何纠纷”。2008年11月,真正的房主时斌发现王磊占用并装修其所购房屋,与王磊讲明了情况,并与李永联系,因三方协商未果时斌报警,更换房屋钥匙。
假房主被判返还购房款
事情败露以后,王磊要求冯芯退还房款。2009年3月,李永因犯诈骗罪被判刑14年6个月。但王磊一直未能收到还款,于是将李永、冯芯告上了法庭,要求二人返还购房款。
虽然已被判刑,但李永也参与了此案的庭审。李永在法庭上介绍,他为王磊提供了假合同,也收到了房款,但因玩牌、做生意亏本等原因,已无力偿还。而冯芯辩称,自己是某地产信息公司的雇员,自己根据公司指派经办此事,履行的是职务行为,自己不存在欺诈,没有返还房款的义务。
南开区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永返还王磊购房款45.8万元,冯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三人时斌给付王磊装修费2.5万元。(文中人均为化名)记者王强通讯员南暄
—法官说法—
购买二手房应核实房屋信息
市民在二手房交易时需谨慎,多个心眼儿,认真核实房屋及相关信息,在房屋没有任何纠纷时再进行交易,以免使自己陷入各种纠纷的泥沼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