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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冯先生在一家店中购买空调,店主来安装空调时发现工具不够,于是找来妹妹帮忙看空调,自己回家取工具。其妹在帮忙过程中被冯先生家脱落的窗外护栏砸伤,遂将房主告上法庭。日前,河北区法院一审判决房主赔偿伤者70%损失。
案发当日10时30分左右,被告冯永亮到张海峰(原告哥哥)经营的店里买了一台二手空调,双方商定于当日13时左右到冯永亮家安装空调。冯永亮找来朋友宋丽为其看家,自己出差去北京。空调安装过程中因工具缺少,张海峰找来妹妹张凌(原告)为其看守空调主机及室外机,自己回店里取工具。期间,张凌看到室内有人影,为保工具安全,遂登上室外机向屋内观看,窗外护栏脱落将她砸伤。张凌受伤后被送往医院,医院诊断为:左股骨干骨折,左股骨内踝骨折。
事发两个月后,张凌起诉至法院要求冯永亮赔偿损失。被告冯永亮辩称,当天朋友为他看家,他去北京了。回来后听说原告被砸伤,他并不认识原告,也没有请她来帮忙安装,故拒绝赔偿。
审理中,法院调取事故处理民警案发日对双方当事人及证人所作的询问笔录,其中被告自述:“我回到家中发现防护栏掉在地上了,我心里还纳闷,怕被人拿走,没等到天亮,连夜就将防护栏安上了。”其朋友宋丽自述:“事故发生时,我出来看见冯永亮家一楼防护栏扣在窗户下的草坪上,有个小女孩捂着腿坐在地上,我问她怎么了?她说:‘我一扒窗户罩子,窗户罩子掉下来,碰我腿了。’”
法院认为,根据公安局的询问笔录可推断:原告张凌登上空调室外机向室内观看时,有手扒护栏的辅助动作,故原告对此次伤害的结果应负一定责任,酌定其自行承担30%的责任;原告所受伤害确为被告家窗外防护栏脱落造成,被告作为房屋使用人和管理人应对其建筑物上的悬挂物致人损害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综上,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总额的70%,计36442.88元。(记者陈遇冬通讯员郑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