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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商塘沽分局针对塘沽各大餐饮经营户的年夜饭预订情况作了走访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九成以上的餐饮经营户没有与消费者签订订餐服务合同,而签订合同的酒店也存在强制消费等现象。
据了解,今年1月6日起《天津市订餐服务合同》在塘沽推广使用,但工商塘沽分局调查走访发现,绝大多数餐饮经营户并没有使用订餐服务合同。工商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塘沽餐饮经营户共有840余户,其中规模以上(即可以同时容纳10桌或以上的顾客同时就餐)的约100户左右。预计春节期间,塘沽将有6万余人在餐厅就餐消费。但是,近日工商部门逐户走访年夜饭预订情况时发现,订餐合同的使用情况不容乐观,仅有不足一成的餐饮经营户与消费者签订订餐合同。
记者采访了解到,多数餐饮经营户没有与消费者签订订餐服务合同,只开具交付押金的一张收据,对于订餐的一切具体事项双方都是口头约定。此外,一些酒店还在收据上注明“谢绝自带酒水、不得使用银联卡消费”等条件。餐饮经营方面表示,往年都没有使用订餐合同,大多数消费者也不在乎这种文字形式的合同文本。
而位于塘沽河北路的一家酒店虽主动与前来预定年夜饭的消费者签订订餐合同,但是记者仔细阅读合同发现,合同的所有条款都是在约束消费者的就餐权利,而对于酒店方的义务并没有提及。合同文本明确规定,更换菜品应以菜单规定的价格为准,调换菜品的数量每桌不得超过3道菜;对于消费者自带的食品,酒店方需收取一些费用。
工商部门表示,酒店方自拟的合同文本有很强的倾向性,完全是维护酒店方利益,消费者很难以此维权。目前,工商部门已将规范的《天津市订餐服务合同》文本发放到各餐饮经营户,并进一步督促其使用规范订餐合同文本。同时,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预定餐桌应主动要求与酒店方签订规范的订餐服务合同,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力。(记者檀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