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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通知,补贴标准提高后将对于去年已按照原有补贴标准享受补贴资金的车主补发差额。近日,商务部再次明确:这部分车主不需要补办任何手续就可以获得差额补贴。据了解,去年本市约有50辆机动车申请以旧换新,截至年底完成补贴超30辆,补贴资金愈15万元。
领差额补贴不需补办手续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司长常晓村在就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调整有关情况答记者问时明确,去年已领取补贴的车主获得差额补贴不需要补办手续。
他表示,补发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主要分为三种情况:对于已经按原补贴标准发放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各地有关部门将通过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确认,确认完成后,由财政部门向车主补发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一般车主不需要补办任何手续。与此同时,对已经按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享受补贴的,如果同时符合汽车以旧换新有关条件,由有关部门确认后按提高后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补发差额,车主也不需要补办其他手续。对已经按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享受补贴的,如果补充新车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后符合汽车以旧换新有关条件的,在车主提供相关材料后,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并按提高后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补发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
办理报废需在车辆户籍地
对于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增加了审核异地报废车辆的功能的问题,常晓村解释道,此举并不意味着车主可以选择任意地区报废车辆。“报废车辆的回收拆解和注销,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车主应当将车辆交售给车籍所在地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只有遇到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特殊情况时,才可以将车辆交售给异地(车辆当时所在地)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他提示广大车主,按照目前政策规定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办理补贴申请时间截止到今年6月30日,即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报废车辆的交售时间和换购新车的时间均应在上述期间内。即车主最迟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到车籍所在地的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此外,以旧换新对换购新车的购买地和注册地,以及报废旧车和换购新车的先后顺序均无限制。(记者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