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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陕西省公安厅通报已将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问题奶粉的3名犯罪嫌疑人逮捕。然而,时隔不到一周,购买了问题奶粉做奶糖配料的广东真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向媒体出示了送检奶粉三聚氰胺项目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为此,陕西省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管理科科长回应说,该检验报告确实是由渭南市相关部门出具的。不过,这份报告的性质是“委托检验报告”,而非“抽查检验报告”,而委托检验报告只能对来样产品负责(2月10日《重庆晨报》)。
陕西渭南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的表态,如果简单概括一下,不外乎是:尽管市面上有问题奶粉存在,但在我们这里是没有问题的。由于质检报告针对的只是来样产品,属于“委托检测报告”,而不是“抽查检验报告”,自然就“只对来样产品负责”。
应该说,这样的辩解不可谓没有道理,不过,由于食品安全事关重大,弄不好还会产生“风声鹤唳”的效应,所以“只对来样产品负责”的表态,也容易让人产生一些很有必要的“误解”。例如,按照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说法,除了“样品”,别的产品是不是都可以不负责任?作为质量监督局,在问题奶粉还没处理好的当口,难道就坐等样品上门,然后检测、出具报告了事?换句话说,日常的监督检查、巡查和监督检测等手段,是不是已经到了只需送样检测的地步?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就难免要困惑了:质量技术监督局到底与食品安全还有多大的关系?
根据该局相关负责人的说法,企业是食品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应该诚信、守法、自律。这些话固然是不错的,只不过,将质量安全寄希望于企业的法律自觉和道德水准上,似乎更像是对自身质量监管部门职能的一种颠覆和解构。因为一旦企业自己把关质量,缺乏外部监管,很难想象其产品会有一个什么样的安全系数。如此一来,该负责人的说法就不光是雷人,而且很具有黑色幽默以及“后现代”的特色。
毋庸置疑,我国近些年所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企业的道德水准和法律自觉缺失无疑是导致这种事件频频出现的重要原因,但同时,一些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选择性地“趋利避害”更是间接给食品安全增加了众多潜在的隐患。尤其是一旦出现“问题”,还能滔滔不绝地为自己不作为、乱作为辩护的人的存在,使得现实中的“隐患”更加难以预料。
渭南质监局相关负责人的辩解,或许只不过是食品安全问题“冰山一角”的现实隐喻。文/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