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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关注的“罗彩霞案”有了新的进展。10日,案件的管辖权异议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在罗彩霞将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追加为被告之一后,“罗彩霞案”的被告已经增加至8个。
新闻回顾
2004年,湖南省邵东县考生罗彩霞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原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干警王峥嵘的女儿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入学。毫不知情的罗彩霞无奈重读一年,次年考入天津师范大学,2009年罗彩霞在毕业时因身份证被盗用而无法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在其追查真相的过程中牵出了5年前的冒名顶替上学案。
2009年10月26日,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对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事件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王佳俊的父亲、原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干警王峥嵘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刑2年,与原犯的受贿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与此同时,罗彩霞也针对此事在本市西青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作为被告的邵东县第一中学对此案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他们认为各被告住所地及侵权行为发生地都不在西青区法院管辖范围内,该案应由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管辖,西青区法院依法驳回诉请。邵东县第一中学对于裁定表示不服因此向市一中院提起了上诉。
昨日,“罗彩霞案”管辖权异议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罗彩霞本人并未出庭,本市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国强、安刚作为罗彩霞代理人出庭应诉。
庭审中,罗彩霞将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追加为被告之一,至此,“罗彩霞案”的被告增加为8个,分别为第一被告冒名顶替者王佳俊,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王佳俊的父母,第四被告湖南省邵东县第一中学,第五被告湖南省邵东县教育局,第六被告贵州师范大学,第七被告贵阳市教育局,第八被告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
在昨日的庭审中,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国强、安刚作为罗彩霞代理人出庭应诉。上诉人邵东县一中和湖南省邵东县教育局、贵阳市教育局代理人在庭审中介绍,多个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均不在天津,也不是西青区法院管辖范围内,此案应由湖南省邵东县法院管辖审理。同时,罗彩霞现在已经领取了教师资格证,侵权的结果已经不存在。据此,请求一中院撤销西青区法院关于“罗彩霞案”的裁定,此案应由邵东县法院进行审理。
罗彩霞代理人徐国强、安刚律师介绍,侵权结果发生地在天津市西青区,依据《民事诉讼法》以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应驳回邵东县一中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维持西青区法院的裁定。同时,不能因为罗彩霞现在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证就说明侵权结果已经不存在。姓名权是人格权的一种,与其他的人身权及财产权利有密切关系,法律应予以保护。
庭审持续了一个半小时,法庭并未当庭作出终审裁定。庭审后安刚律师与罗彩霞取得了联系,并进行了沟通。记者王强实习生黄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