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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市血液中心获悉,近期我国将开展2008年至2009年度无偿献血表彰活动。凡从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施行至今累计无偿献血20次以上且以往未获过该奖项者均可申报,依据献血次数多少可分别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银奖和铜奖。申请者请携带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于今、明两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到市血液中心七楼献血办公室核对相关信息,联系电话:27618140。
据介绍,无偿献血200毫升按1次计算,若一次献血400毫升则按两次计算,无偿捐献一次血小板则按4次计算。依照相关规定,无偿献血40次以上可获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献血30次以上可获银奖,献血20次以上可获铜奖。(记者任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