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对本报日前报道的“女子偷情留下视频,男友发现敲诈”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男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而作案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二被告人在实施敲诈犯罪时,因被当场抓获而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男被告人系在刑法执行完毕以后,5年内再次故意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之罪,属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