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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在上网聊天时结识了犯罪嫌疑人,后两人多次在被害人公司内偷情并发生性关系,结果被人以此事相要挟,遭到敲诈和抢劫。昨日,这起系列敲诈、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张某,被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查当中。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2年7月,事主李强(化名)在网上聊天时与犯罪嫌疑人徐娟(化名,在逃)相识,两人从此之后频繁在李强的公司发生性关系。后此事被犯罪嫌疑人王军(化名)、刘冰(化名,已判刑)得知,两人便以将李强与徐娟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事对外公开,败坏李强与其公司声誉相威胁敲诈钱财。
2005年5月8日中午,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刘冰经预谋后,窜至被害人李强的公司,再次对李强进行威胁并勒索钱财。遭到拒绝后,二人以搭车去公安机关问明情况为借口,将李强骗至王顶堤附近一处居民楼,强行让被害人下车。其间,犯罪嫌疑人张某对李强进行威胁,二人还强行对李强进行搜身,当场抢得现金人民币7000余元以及诺基亚手机一部。后张某又伙同宋某(已判刑)在和平区某大厦停车场内,以所携带的针管内装有艾滋病病毒,不给钱就扎破李强皮肤让其感染相威胁,抢走被害人现金2000余元及银行卡一张,后又逼迫被害人取出现金20000元。同年6月20日,张某伙同刘冰再次窜至李强公司对其进行恫吓、勒索,但未能得逞。二人强行抢走现金1050元,刘冰被警方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逃走。 2005年12月7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迫于压力主动到警方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抢劫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析案
随着电脑和互联网近几年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亲身感受到网络带给人们生活方式和观念的改变,人们不但可以通过上网玩游戏、查询资料,还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交友、聊天。当你对一个“红颜知己”倾诉衷肠的时候,也许对方其实是个彪形大汉;当你向一个“长者”请教人生之道的时候,也许对方是个在逃的罪犯。更有甚者,由于自己行为不检点,成了犯罪分子作案的目标,本案中李强的遭遇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对此,办理此案的检察官提醒,网上聊天要小心陷阱,更要行为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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