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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管理规约》规定:业主出租房屋,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凡因租房后导致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的,业主有权告知物业或业主大会,并有权依照规约行使相关权力;出租的房屋有违规迹象的,物业有权制止;物业违反管理规约出租房屋的,并未在物业备案、未经其他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物业有权让该房屋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恢复原状、停止租赁行为。

去年,本报就天津开发区群租现象进行了连续报道,在市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同时也引起了开发区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开展了针对小区群租现象的专项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目前并没有“群租房”管理方面的明文规定,管理上有一定的难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小区群租的整治力度,日前,天津开发区东方名居的业主们在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下想出了一个新招:针对群租行为,制定了《业主管理规约》,引导业主自律,进而实现小区业主“自治”。
据了解,东方名居小区是开发区内群租现象最为突出的几个小区之一,业主们深受其扰。今年1月,小区业主委员会深入广大业主中间征询意见,并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制定了《业主管理规约》。
《规约》中规定:一间居室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一人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或一个自然人;出租的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客厅、厨房、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露台不能作为卧室出租);业主出租房屋,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凡因租房后导致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的,业主有权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大会,并有权依照规约行使相关权力;出租的房屋严禁私拉电线、电缆、使用电磁炉、电取暖设施,安全使用煤气设备,严禁使用、储备危险品,有违规迹象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制止;物业违反管理规约出租房屋的,并未在物业服务企业备案、未经其他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让该房屋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恢复原状、停止租赁行为。
东方名居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王瑛告诉记者,这些规定的目的,都是希望从根本上杜绝群租所带来的安全隐患、消防隐患和小区生活环境、设施的损害。《规约》得到了业主们普遍的欢迎和支持,尤其那些相邻群租户、深受其害的业主更是举双手支持。很多业主对业主委说,“需要我们做什么,我们一定会支持。”
为了将《规约》落到实处,业主委员会今后将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其中包括在小区内悬挂宣传标语,请物业更换楼栋门,让外聘保安公司把守楼门,凡是不符合管理规约的群租户限制入内。此外,业主委员会还联系了居委会、公安、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等政府部门给予支持和协助。
据了解,东方名居小区制定的《业主管理规约》还得到了开发区相关部门的支持和肯定。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说,小区的做法非常好,如果取得成效,将在开发区进行推广。(记者路熙娜实习记者杨昊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