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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
根据检方的指控,2009年3月至6月间,张志琴利用担任梅都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擅自将梅都公司“莲花河畔景苑”项目销售款4亿余元,通过其个人账户或其妻儿为股东的两家公司的账户,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2009年4月间,张志琴从其中一家公司划付梅都公司2500万元,其余的4亿余元案发后由梅都公司监管机构追回。
【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检方的指控,2008年11月,张志琴在负责梅都公司“莲花河畔景苑”项目开发过程中,制定不具备开挖土方资质的张耀雄(一审已被闵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分包“莲花河畔景苑”12号地下车库的土方开挖,并指定将土方堆放在“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北侧等处。
2009年6月,张志琴再次指令张耀雄开挖“莲花河畔景苑”0号地下车库,并在围护工程搅拌桩养护未到期的情况下,指令开挖基坑,且开挖深度为4.6米。同时也在未进行天然地基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再次将挖出的土方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此次堆放的土方堆最高处达10米。
2009年6月27日上午5时许,因在短期内紧贴“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北侧的堆土过高,且紧邻该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发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该楼整体倾倒,正在楼内的作业人员肖某被压窒息死亡,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00万余元。
[庭上自辩]
这场庭审引起各方关注,今天至一中院一法庭旁听的人特别多,庭审现场座无虚席。
阙敬德首先接受法庭的询问。年过五旬的阙敬德头发花白,在法庭上始终眉头紧锁,面对检方的发问,屡次陷入沉思,并声称自己非常紧张。面对检方的多项指控,阙敬德表示,只承认别墅一项的相关内容,其他几项事实均有疑异。
根据阙敬德的陈述,他是1989年经乡政府委派,到征地所任职,配合政府进行动迁工作,几年后张志琴也到了征地所。他所担任职务的两家公司,迅豪公司和梅都公司属于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在梅都公司改制前,阙敬德和张志琴两人的工资都是从征地所领取,两人的编制也挂在征地所名下。梅都公司的改制是由阙敬德和张志琴两人负责,由张志琴主要管理改制的全过程。
阙敬德承认在改制过程中存在隐匿资产的情况。
其中,关于公寓一块,阙敬德表示,改制前他曾听张志琴讲过已经取得公寓的权证,并知道部分房屋已经销售结束,面对改制,阙敬德和张志琴两人商量出了上述隐匿方法,但阙敬德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梅都公司究竟实际拥有多少面积。而对两人汇报公寓部分房屋存在风险,从而获得折扣一事,阙敬德表示,当时是从规划部门听说,公寓距离河浜太近,存在拆除的风险。他也表示,自己知道即使公寓被拆除,也能从政府获得补偿。但事实上,这部分公寓至今并没有因为存在风险而被拆除。
其次,关于别墅一块,阙敬德表示对检方的指控无异议。两套房屋的隐匿方法是两人一起商量出来的,在改制结束后,这两套房屋被卖给了张志琴。
第三,关于基地一块,阙敬德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改制前梅都公司当时已经获得了该基地的建房指标。在改制过程中,两人采取的隐匿方法是由张志琴提议的,在得到阙敬德同意后采取。这部分被隐匿的地块,在改制后被出卖给其他企业,而阙敬德也因此得到了两套房屋作为报酬,如今,这两套房屋在他和他亲属的名下。
阙敬德表示,改制后,他拥有了梅都公司的部分股权,每年均拿到相应的分红,至今算来共有近200万元。
截至记者发稿,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链接
今年2月11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其他6名被告人已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莲花河畔景苑”项目负责人秦永林有期徒刑5年,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耀杰有期徒刑5年,众欣公司项目安全负责人夏建刚有期徒刑4年,众欣公司项目经理陆卫英有期徒刑3年,“莲花河畔景苑”土方开挖项目原承包人张耀雄有期徒刑4年,上海市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莲花河畔景苑”工程原总监理乔磊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