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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投资股票“被套”后急于翻本,便挪用公司资金委托某网站代理炒股,不想50余万元的公司货款全部被骗。日前,河东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006年初进入本市某商贸公司上班。而后,李某在上网时无意中发现某网站可以代股民炒股,于是他将自己的积蓄通过网上银行全部存入该网站进行股票投资。但后来股市趋弱,李某被“套牢”。2008年7月底,李某利用其公司业务员的身份,采取出货不告知公司、货款不入账的形式,将公司的70余吨钢材卖给他人,私自收取50余万元的货款,并将货款全部转入网站用于炒股。同年10月,李某突然发现帮自己炒股的网站已经无法登录,才意识到可能被骗。与此同时,李某所在的公司也知道了70余吨钢材的出货情况,多次追问,李某则以客户未付货款为由一再推托。
同年11月间,李某想起炒股网站联系电话的区号属于武汉和哈尔滨,遂前往两地查找该公司,欲追回款项,但没有任何结果。其间,他曾与公司联系,承认自己拿走了货款,公司负责人劝告其尽快回来解决问题。2009年7月,李某回到原公司,在公司领导的规劝下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日前,河东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李某提起公诉,现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王学军通讯员刘钰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