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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0日获悉,天津市交管部门严查违法停车并实施7条措施,9月底前实现市区道路车辆停放规范,统一市区占路停车场设置,要求停车场设施完好整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撤除市区不符合规定的停车场和停车泊位,调整迁移设置不合理的停车场和停车泊位,占路停车场无残损车辆、无交通事故车辆。
市交管部门实施的7条措施具体包括:
1.建立辖区道路违法停车现状、占路停车场等档案,按先主干道后次支路顺序分阶段确定达标时间和达标标准,在首批创建达标道路确定一条停车形态多样、具有代表性示范路;
2.逐一核定现有占路停车场范围,确定占路停车场标志、管理亭位置,重新设定占路停车场使用时间、车辆停放方式,市区占路停车场停车泊位统一编号,依法取缔影响交通、擅自设立、周边设有大型路外停车设施的占路停车场;
3.系统排查辖区公建设施,调研挪作他用配建停车场并督促尽快恢复停车功能,可在停车矛盾突出区域尝试休息日和节假日利用周边单位、学校场院停放车辆;
4.协调清障救援部门在重点地区、繁华路段安排清障车全天执守,随时清拖违法车辆,对已达标道路实施“占领式”管理,在违停高发或易反复重点路段增派交警或协管员、设置反光锥筒、安装“车挡柱”;
5.各区设存放清运车辆指定停车场,设专人登记并查询违法人;
6.统一设计、规范停车场标志,明确停车时间、收费标准、四至范围、监督电话,对已设置禁止停车标志一并标明监督查询电话,清除取缔停车场泊位线和拆除标志,依法追究擅自施划停车泊位责任人法律责任;
7.对辖区出租车违法停车聚集点,反复清理和依法处罚,重点解决中山门轻轨车站、南京路滨江道交口公交车站、天津站周边等违停揽客问题。(记者冯琳通讯员杨毅王栋范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