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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王胜俊院长作的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不禁联想到前些天中国社科院发表的《法治蓝皮书》,其中提到2009年我国暴力犯罪十年来首次正增长。据称和社会大环境有关,经济环境转差使犯罪分子性情更为暴烈。具体原因我们不想分析,我们关心的是如何惩治犯罪,增强老百姓的安全感。最高法院能有何作为?
不可否认,最高法院去年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听说最高法院的法官经常要加班工作,以应付大量的复核案件。而且针对去年的社会热点事件,最高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及时统一了刑罚标准,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心。如对于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醉酒驾车肇事行为,最高法院击出重拳,明确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可谓大快人心;针对网上“黄”毒泛滥现象,最高法院及时回应众多家长及有识之士的呼声,及时制定了对利用互联网、手机传播色情信息的处罚的标准,使一批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审理,为扭转社会风气出力不少,值得表扬;对于沸沸扬扬的重庆“打黑”活动,全国人民期盼能够将“打黑”进行到底,而最高法院也不负众望,及时出台了司法文件,保证“打黑除恶”运动能够依法、持续、深入地开展,为老百姓创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可是我们也看到,随着经济变化、社会转型,出现的各种新案件、新问题,凸显了刑法本身的原则性规定所造成的空白,还没有得到司法解释的及时填补。例如对贪腐官员的惩治,没有精细的量刑标准,导致很多地方法院放纵贪官,形成官官相护,损害群众对司法反腐的信心;对于按照新的死刑政策判处死缓、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现实中存在的执行刑期太短、减刑太快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改观,让被害人难以得到心灵告慰;同时,对刑事被害人的生活救助问题,虽然出台了规定,但落实效果差强人意。可见,为了完善司法体系遏制犯罪,最高法院做得还远远不够!
我们期望最高法院在今后工作上大刀阔斧,惩恶扬善,为我们创造更美好、更安全、更文明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