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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获悉,根据人社部要求,本市将取消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求职者今后如再遇到用人单位拒收“乙肝携带者”的情况,可以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电话举报投诉。
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正在开展的清理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中,把禁止用人单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作为重要内容。今后,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体检中也要按要求取消相关乙肝项目检测。进一步规范“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选拔体检项目,按要求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技工院校在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学权利。学校根据需要在入学体检中开展转氨酶检测,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对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要认真受理相关投诉和举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格依法查处。调解仲裁部门要对因涉及乙肝歧视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依法进行调处。(记者侯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