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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今年1月8日,我在位于河东区大王庄的一家房屋中介购买了河北区的一处独单。当我去看房子时,隔壁邻居告诉我房子里死过人,还是自杀的。我的第一反应就是不能要这个房子了,马上去这家房屋中介询问。他们回答很干脆:绝对没有此事。于是,我就放心地办了过户及全部产权手续。在装修房子的过程中,又有邻居告诉我这个房子的男主人是自杀的。为此,我在全楼进行了调查,楼内的邻居们几乎异口同声,说男房主是死在屋里的。我买新房是准备给儿子结婚用的,心理上实在不能接受这样的事情。卖主和房屋中介都知道房子出过事,却没告诉我们实情,不仅侵害了我们的知情权,还违背了社会道德。这家房屋中介答应可以退房子,但只能按原房价退款,而装修和办产权的钱不予赔付。我该怎么办?读者陈某
买主:要求退掉房子
接到读者来信后,记者与房屋买主陈某取得了联系。陈某告诉记者,家里卖了原来的房子,购买了这处独单。她看房时,就有邻居说房子里曾有人自杀。听到这个消息,她当时非常震惊,马上去询问房屋中介,但他们却予以否认。陈某说:“我很相信这家房屋中介,就交了房款,办理了过户和全部产权手续。”在装修时,又有邻居说原来的男房主是自杀的,并且时间、地点,甚至在什么位置上都指认给我看。“原本是为了给孩子结婚准备新房,装修也已经完成。现在却发现房子另有隐情,全家人都很忌讳,实在无法接受。目前,我们只能先租房居住。”陈某说,反思购房的全过程,买卖时一直没有见到房主,询问房屋中介,他们也从不提及向原房主核实情况。他们这种做法,损害了我们购房者的知情权。他们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因此强烈要求退掉房子。
房屋中介:协调解决问题
记者采访了买主陈某所说的这家房屋中介。房屋中介相关负责人说,买家只是在邻居处听到这个消息,并没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相关证据,能够表明原房主是自杀身亡的。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几次与买主进行协商,双方已经达成互不追究责任的共识。房屋中介也承诺不会给客户造成损失,会积极帮助买主走访各个相关部门,协调解决这个问题。对于如何处理这套房子,这位负责人表示,还没有与客户进一步商谈。
而据买主陈某介绍,这家房屋中介已经口头答应退房,但只能按照购房款原价37万元退还,装修、过户、办理产权等其它投入不予赔付。目前,陈某正在逐步办理退产权手续。但到底该如何退房以及有没有相应的赔付,还没有最终结果。
律师:购房合同中可加补充说明
天津士博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涉及民俗忌讳,一些房主在售房时可能不会告知购房人房屋内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但根据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对在住宅内发生非正常死亡的事件感到恐惧,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有悖社会习俗。按照传统的民俗,这样的房子的确是一般人所不愿意接受的。二手房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虽不构成人们对房屋本身进行物质性使用的障碍,但会影响使用人的心理,客观上会降低房屋对使用人的效用。从这个方面讲,消费者对房屋的历史有知情权,卖主与中介不应该对买主隐瞒房屋有关信息。
张律师介绍,对于房屋内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信息是否属于房屋信息的一部分,目前在我国相关法律中还没有明确规定。虽然说卖房人有告知的义务,但是法律却无强制,更多的是从道德上去约束。卖房人不说明实情,那也是道德上存有瑕疵,目前还没有一个既有的法律来规范道德上的瑕疵。
张律师建议,购房人如果忌讳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在购房时除了对房屋的质量等硬件条件把关,还要对房屋使用中曾发生的情况充分了解。在签订合同时,最好在补充说明里要求卖方保证所售房屋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以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