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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认定强奸不成立
3月12日,柞水县公安局纪委书记王海浪在接受独家深读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有关网上“柞水警察公安局办公室强奸少女”事件的举报,他们经过核实调查,早在2009年12月9日就进行了公开回复,认定储源不构成强奸。由于储源的行为已违反了相关规定,县公安局对储源进行了调职处理。
据王海浪介绍,从去年事发至今,县公安局并没接到李玲玲遭到强奸的报警。在11月2日接到省厅转来反映公安局民警储源涉嫌强奸的举报材料前,他们根本不知此事。获悉后,商洛市公安局和柞水县公安局纪检组委员,以及刑侦民警组成了17人的专案组,着手调查此事的来龙去脉。
王海浪说,经过一番调查,警方最终确定双方系自愿行为,不构成强奸。因为储源虽然与李玲玲认识时间很短,从认识到事发,两人有过多次通话、短信联系,并且在公共场所频繁见面,双方有恋爱意愿。与此同时,通过查看监控录像、手机通话记录、目击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10月25日这天李玲玲一直在家中,从未到过县公安局。储源的办公室是机关集体办公,机关当日是全员上班,该办公室在此时段内均有人办公。县公安局于11月24日作出了不立案的决定,并于11月26日将不立案决定书送达举报人。举报人于11月30日提出复议,县局于12月9日作出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就此事向社会进行了公开通报。
-男女“关系”双方各执一词
据独家深读记者调查了解,李玲玲声称在10月25日被强奸的举报,时间上确实有误。县公安局监控录像及储源向县纪委递交的材料中承认的时间均显示,事发是在前一天,即10月24日。仅这一天,李玲玲来过县公安局,储源和李玲玲发生过关系。
而在另一方当事人储源看来,他完全是被冤枉的。储源说当时是李玲玲先坐在他腿上,主动亲吻他。发生关系时,李玲玲没有反抗。不是他不给李玲玲说法,而是李玲玲想和他搞对象,并在主动和他发生关系后逼他尽快与自己订婚。由于他及家人不同意这么快就确定关系,所以李玲玲才“反咬”一口,称他强奸了自己。
储源在向县公安局纪检委提供的调查材料中提到一个细节,10月27日那次见面,他前一天因为喝醉后住在同事那里,当天李玲玲找他时,还给他带了早餐,以及用于解酒的葡萄糖。储源说,如果他真的强奸了李玲玲,事后李玲玲还会给他买这些明显带有“关心”意味的东西吗?
3月12日,独家深读记者在被称为“强奸现场”的地方看到,这间办公室面积不过10平方米,摆放三张办公桌、两个沙发、一把椅子及一个书柜,没有多余的空间,与网上公布的格局有些出入。
“房间内的格局,始终没有发生过变化,不信的话,你可以随便问公安局的民警。”陪同查看的王海浪说,这间房屋是供包括储源在内的7名外聘工勤人员办公、暂时休息的场所。对储源的调查结束后,这里依然被作为巡特警办公室。
你们猜我相信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