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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几十元买票,是为了看电影,却在电影放映前,被强迫看了10多分钟贴片广告。影院的这种做法,是不是侵犯了我的权益?”近日,有读者给报社打来热线电话,对部分影院违规播放贴片广告的做法提出批评。记者经调查发现,国家广电总局早有明确的禁止规定,但影城却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情形依旧盛行。
3月6日晚,记者特意来到金逸影城奥城店了解情况,花140元买了2张《大兵小将》影票,屏幕预告和票面上清楚地注明“19点40分”开演。记者与其他观众准时进入观影厅后,发现影院在19点40分准时放映的不是《大兵小将》,而是贴片广告。“智联招聘”、“万科地产”、“苹果3G手机”、“国美电器”、“东风汽车”等商业广告依次播出,这些广告结束之后,播放的则是《大侦探福尔摩斯》的预告片片花。
这时,现场开始有些骚动,有观众对此明显表示不满,记者现场随即进行了采访。“放电影的时间放广告,怎么没有人管?我们花钱买票,不是为了看广告。”“正式放映前放一点广告,我们能够选择看或者不看。但正式放电影的时间到了,影院却放广告,就太不应该了。”“这还算好的,有时候广告要放20多分钟。贴片广告怎么成了影城的潜规则?”
贴片广告大约放了5分钟,《大兵小将》才开始正式上映。为此,记者根据贴片广告上留下的联系电话,与负责推广类似广告业务的“世锦连元传媒广告公司”取得联系。“你们公司负责贴片广告?”“是的,我们独家买断了金逸、万达等影城的贴片广告,我们跟影城是合作关系。”“刊登广告的报价是多少?”“以30秒的广告为例,刊登一个月的报价是18万元。”“贴片广告在什么时段播放?”“正式放映的时间之后播放……”
金逸影城营运部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在影片放映前播放贴片广告,是行业惯例,“广告是随影片一起来的,是影片的出品方和‘院线’(编者注:影院的上一级单位)加的,我们影院自己没有权利加播。”该负责人称,或许院线公司会有一定的利润分成,但并不与单独的影城效益挂钩,该影城并没有从中受益。不过,他强调指出,影城的大屏幕上都有滚动的提示,声明“电影播放前有广告,要求观众合理安排观影时间”。“在影片放映时间段播放广告,是否违反规定?”对于记者的提问,该负责人称并不了解这个规定。记者希望该公司重视消费者权益,避免在放映影片时间段插播广告,但直至发稿时止,没有接到金逸影城方面的任何反馈。
行通律师事务所郭明律师接受采访时称,金逸影城等影院播放贴片广告的做法,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相关主管部门应该加以制止。其一,广电总局2009年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贴片广告和映前广告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贴片广告、映前广告一律加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前,并在电影票面上标注的放映时间前放映,不得在电影放映中播放广告。”其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贴片广告侵犯了观众的选择权和知情权。观众购买电影票之后,影院与观众间构成了合同关系,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郭律师特别指出,杭州曾有观众就此事起诉影院,法院认定消费者知情权被侵犯,判令影院赔礼道歉。本报记者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