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电器董事局原主席黄光裕案将于本月29日、30日两天进行庭前质证。北京张艳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艳春表示,在中国司法界对刑事案的审理中,庭前质证“几乎没有过”。
《证据规定》第47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张艳春介绍,庭前质证在我国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一般用于证据较多的案件。而刑事案件中庭前质证“几乎没有”,这是中国庭审中的特例,也说明了黄光裕案事关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