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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燃气集团高级工程师金建平:根据《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1.盗用燃气或者盗窃燃气设施的;2.故意损坏燃气设施的;3.阻碍燃气经营企业检修、抢修燃气设施的;4.阻碍燃气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有些人法律意识淡薄,采取各种手段偷盗燃气。这些盗窃燃气的行为,破坏燃气设施,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直接危害公共安全。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燃气管网供气、用气秩序,打击盗窃燃气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和市燃气集团联合行动共同打击盗窃燃气违法犯罪行为。一方面需要在社会上加大打击盗窃燃气的法制宣传,提高燃气用户守法用气的意识,让全社会都了解盗窃燃气是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还要加大稽查和打击力度,同时追缴气费损失,遏制各种盗气犯罪行为。市燃气集团打击偷盗气举报电话:24340609;市公安局打击能源犯罪办公室电话:27373812。此外,市民还可以通过拨打市燃气集团电话23006777进行举报。(记者韩燕玲通讯员高继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