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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三:
1200多户通过终审竟有车
住建局在会上公布了一个令媒体非常惊讶的数据:2007年首批经济适用房通过终审的8000多户人中,有1200多户人有车,最后获得经济适用房的比例为73%,最后的入住者有多少辆车,住建局表示尚未统计。
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28万
市国土房产局房改处处长袁以立表示,对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拥有的车辆,住建局会同市交管部门进行了严格的逐一审核,并通过原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每辆车辆的价值进行评估,将其作为家庭资产的一部分,计入家庭总资产。按照规定,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能超过28万元。这些申请者的财产统计中,这些车都纳入其中,当时都未超过28万元。
质疑四:
经适房是否有退出机制
对于买得起豪华车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经济条件改善后是否应该将这种国家保障型住房让给更需要的人呢?经济适用房是否有退出机制呢?
退出机制正在研究制定
深圳市房改处副处长李颖表示,根据深圳《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须退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一)已购买其他住房的;(二)全部家庭成员户籍迁出本市的;(三)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对已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购房后买车是否需要退出住房的问题,从国家和其他城市以及深圳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看,都没有进行规定。因此,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买车的业主,我们不能仅因为其购房后买车就让其退出经济适用住房。
但是,对于买房后购买了较高价格车辆的家庭,住建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其购房时的相关手续进行重新核查。如发现其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有隐瞒资产收入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收回住房。对于其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一旦查实在申请时有违规行为,也将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李颖表示,正在启动立法工作,惩处虚假骗取经济适用房资格的人。经济适用房退出机制亟待制定,这是住建局目前正在研究讨论的重点。
住房保障工作规划
将提高廉租房比例
建租售转换机制
目前廉租房有完善的退出机制,而经济适用房则拥有产权,不能惠及更多的群体。有市民建议,多建廉租房,少建经济适用房,住建局将会采纳这种建议吗?
市国土房产局房改处处长袁以立表示,将按照“以租为主、住租结合”的原则设计制度,提高公共租赁住房比例,并将建立租售转换更灵活的机制,在收益分成方面,压缩经济适用房的获利空间。
将加紧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范围。
市住房和建设局表示,下一步深圳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重点有以下几方面:
加紧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加紧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范围。目前,《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已经市人大通过,已上报省人大审批。住建局将积极推动《关于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实现住有所居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力争尽快明确经济适用住房户型、面积、上市分成等有关政策法规,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的监管和退出机制。同时,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人才、缴交社保达一定年限的非户籍常住人口住房困难家庭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