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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22日报道私人承包经营下的小区存车处为牟利乱涨价引发市民充电难问题。有关专家认为,小区存车处充电服务应属于公共性质,不应太商业化。
南开大学关信平教授认为,小区存车处充电作为一项便民服务,不同于纯福利性质的公共产品,但也不能等同于纯市场性质的商业交易,而是应该定性为一种非赢利、公益性服务,即在收取成本费之后的服务。关教授期待有关部门在行业调查的基础上出台进一步的标准进行规范。
市公安交管局停车场与非机动车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随着《物权法》和新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新建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在备案后有权出资建设属于小区居民的存车处并进行管理,可能探索新的管理模式,满足社区居民存车充电等需要。(记者任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