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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摇号的是两名临时工
案发后,公安机关展开调查,武汉市房产部门出具了相关证明,认为刘胜君和陈天呈为武汉市国土房产测绘中心临时工,还提供了两人收入证明,工资每月有1000余元。
检察机关查明,刘胜君临时负责操作武汉市经济适用房计算机摇号的工作,邀请该中心另一负责摇号的陈天呈,一起参与摇号作弊,并许诺事后给予好处。陈天呈应允后,向刘胜君提供相关资料。而王频伙同刘胜君又邀请深圳市动感宽频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的黄誌(系王频的表弟),利用陈天呈提供的资料,篡改了武汉市余家头小区经济适用房计算机摇号系统。
期间,王频与武汉鹏程寄售有限公司老板柯某密谋,招募有意购房者,分别向每名委托人收取1.5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费用,找相关部门为其中一批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员办理了经济适用房资格证,并承诺做手脚让委托人摇中经济适用房。
造假者收取76万“好处费”
“六连号”案中,王频主要起组织、策划伪造摇号的作用,并收取好处费,刘胜君利用其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将黄誌伪造的摇号程序植入摇号电脑中,并收取好处费。
在此过程中,柯鹏、梅萍邀约洪琳、何胤锋、高勇、阮飞、谢辉等人,向该经济适用房项目中的申购人索取好处费76.2万元交给王频。其中,刘胜君分得54.5万元,陈天呈分得4.5万元,王频分得16万元,黄誌分得1.2万元;柯鹏单独行贿9.5万元,柯鹏、洪琳、何胤锋共同行贿37.7万元,柯鹏、洪琳、何胤锋、阮飞共同行贿2.6万元。梅萍、高勇共同行贿8.4万元,梅萍、高勇、洪琳、何胤锋、阮飞、谢辉共同行贿18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刘胜君、陈天呈、王频、黄誌利用刘胜君、陈天呈的职务之便,共同受贿76.2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了解到,涉案的76万余元资金中,除了部分退给当事人外,大多数资金已被冻结。
刘胜君:出身贫寒,邻居称他本分
据起诉书称,刘胜君的家住硚口区汉中路,今年25岁。
昨日,记者冒雨探访刘家,穿过武胜路附近的一个小巷子,看到了汉中路的路牌。但由于当地低矮旧房较多,很多房屋门口无门牌号,询问当地居民,他们并不清楚刘胜君的家。
记者在居民的指引下,几经辗转到了刘胜君的家。这是一个旧砖房,家门已关闭,屋内无人。见几位邻居坐在一起,记者从邻居处打听得知,他们知道刘胜君出事了,已被公安机关带走。
提到这个小伙子,邻居认为刘胜君人很本分,高中毕业后,就没有继续上大学。刘胜君的家庭贫寒,他还有一个姐姐,父亲以前是做建筑工程的,目前已退休,其母亲也在打临工,一家人日子过得拮据。
“平时,我们看到刘胜君,还和他打招呼,他有机会在房产部门上班,也很不容易,现在真是替他惋惜”,邻居告诉记者,刘胜君能到一个好单位上班,非常不简单,没干多久就出事了,这出乎他们的意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