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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成都商报》报道,四川大邑县建川博物馆馆长樊建川日前证实:国内各地各级纪委都在办贪官展览,但还没有一个博物馆,所以建贪官博物馆很有必要。筹建贪官博物馆需评选百年百名贪官,欢迎群众提名,然后在博物馆网站上投票,不过,因名额有限,还是要考虑“品级”。樊建川说,建贪官博物馆,对在职干部和百姓来说,可以起到很好的警示和威慑作用。他表示,“以后只要有拍卖贪官赃物的机会,我一定会去买来,放在贪官博物馆中供公众参观。”
如果按照樊馆长一有贪官赃物就去买来的说法,这样的“前期投入”之大似乎不言而喻。尤其涉及的是“有品级”的百年百名贪官,要将其具有“代表性”的赃物都购买来,怎么说都是一个浩大的工程。其花费之大、操作的错综复杂、甚至是否具有可行性,都是令人担忧的。鉴于这样的情况或困难,我们必须对樊馆长的举动拍手称赞才是。作为一个民间博物馆,对我国的反贪事业如此在意,确实难能可贵。
从某种程度上说,创建贪官博物馆,无疑是对贪官进行“示众”,尽管那些被“示众”的往往只是“过去的人”,但于后来者而言,也完全可以是一场大开眼界的、直观的、形象的反腐败教育。所谓“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走进这样的博物馆,人们在尽情审丑的同时,多少都能起到一点警示和威慑作用。这即是所谓的“前车之鉴”。
类似的事例,之前在山东荣成成山头福海风景区就出现过,当地所谓“奸臣纪念馆”的建立,也未尝不是一种“以儆效尤”意在所指的特意打造。我们也宁愿相信,无论是“奸臣纪念馆”还是“贪官博物馆”,都是有着良好初衷的。只不过,无论是要“以儆效尤”,还是意在所指,贪官博物馆对于反腐倡廉而言,能够起到什么样的效果,显然都只能是未知数。换言之,博物馆固然可以是一面镜子,但与反腐倡廉却没有必然的联系。
众所周知,对贪腐的警示和威慑,早已是“古已有之”。举例来说,明代的朱元璋惩治贪腐可谓手段酷烈雷厉风行,动不动便杀头剥皮,但即便是这样也难以阻止“朝杀而暮犯”的局面出现;清代康熙为惩治程金山父子而做的人皮鼓,至今还在嘉峪关附近的陈列室里摆着。这些残酷的刑罚与警示已经足以令人谈之色变了,却无法从根本上保证官场的清廉。这样的例子与建立贪官博物馆相比较起来,就程度而言可以说毫不逊色,我们似乎可以说,连剥皮杀头与人皮鼓的例子都不能有效震慑之,难道一个博物馆的建立就可以?
要有效制约贪腐的风气,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当然得着眼于制度建设。当前最迫切的问题,便是官员财产公示,只有将官员财产“裸露”到公众面前,群众心中有数,甄别、问责等配套措施日渐成熟,才能更好地加以监督,贪官也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否则,像成克杰那样的“想到700万人没脱贫睡不好觉”的人物,真不知道会有多少。
因而,我们可以说,不从根本性的问题入手,即便去博物馆“围观”的人再多,也是无济于事的。因为贪官博物馆里陈列的,终究只是“别人”而已。(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