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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来津务工人员田先生这半年多以来一直被一个疑问困扰着。据田先生自称,他有一张某银行的借记卡,去年7月的一天,他发现卡内1.09万元人民币莫名失踪了,打印交易清单显示,这1.09万元是被分3次取走的。田先生怎么也搞不明白,银行卡一直由自己保管,钱怎么就没了呢?
当事人
万余元存款被人异地取走
田先生对记者说,虽然事情发生已经半年多了,但他还是不清楚银行卡里的钱是怎么没的。据田先生介绍,他是陕西人,十多年前就到天津打工,从事装修行业。前几年,他为了结算方便办了一张某银行的借记卡,出事前,卡里存有一万余元。2009年7月的一天,田先生在东丽区大毕庄附近的一台自动提款机上取钱时,发现自己卡内的余额不足100元,田先生不太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当他再次认真查询后,发现卡内的余额确实不足100元了。第二天,他在打印的账户交易明细上看到,2009年7月16日,银行卡账户有3笔交易,分别被取走了3000元、4000元和3900元,共计1.09万元,而取款的手续费共计100多元。这是怎么回事?
据田先生称,他现在了解到的情况是,银行卡内的钱是在河北保定的提款机上被取走的。而自己没有去过保定,在保定也没有任何亲戚。田先生很疑惑,银行卡一直由自己随身保管,从来没有交给过别人,就连自己老婆都不知道密码。此外,自己的密码设置既不是6个1这样简单的密码也和自己的身份证、出生年月没有关系。“这样钱怎么还会没呢。”田先生百思不得其解。
银行
钱确实取过但不知谁取的
就此,记者联系了该银行天津市分行,银行工作人员以邮件的方式回复了记者。据银行工作人员介绍,经过查询,田先生所持的那张银行卡在2009年7月16日确实有3笔取现记录,金额分别是3000、4000和3900元。但是否就是客户田先生本人取款,或是田先生委托他人取款,银行无从查证。
是不是田先生的银行卡被复制,才导致这样的事情发生呢?就这一问题,银行方面认为,只要客户不同时遗失卡和密码,卡内资金是不会被盗的。
律师
银行无法举证就应该担责
本市击水律师事务所焦志军律师认为,田先生将钱存在银行的借记卡中,就与银行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应该保证田先生的合法权益。如果田先生所讲的情况属实,卡内的钱被他人取走,该银行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是田先生自己的过错导致钱被取走的,便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记者王强
银行卡使用多点留意多些安全
该银行工作人员提醒持卡人:不随意泄露自己的卡号、密码、身份证、手机号码等信息。刷卡消费时,不要让卡片离开自己的控制范围,输入密码时要遮掩。操作自助机时要注意周边,输入密码时做遮掩动作,防止密码被偷窥、拍摄。及时更改初始密码,杜绝设置简单密码。一旦发现银行卡被冒用或盗刷,要立即与发卡行联系,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一旦发现银行卡遗失、被盗,可先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口头挂失,再进行正式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