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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占有和使用公共资源、垄断资源较多的部门。近年来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腐败案件时有发生,一些垄断行业薪酬过高,与其他行业职工收入差距过大。对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规范和治理。一要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和高层管理人员基本年薪,使其收入与本企业职工收入保持合理比例;合理确定垄断行业职工收入,使其与其他行业职工收入保持合理比例。进一步规范企业负责人补充保险和职务消费。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全面科学的考核,避免绩效年薪不合理增长。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收入公开制度。二要严格执行中办、国办2009年下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三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职工代表大会等方面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要带头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收缩一般竞争性领域投资,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投入,努力占领经济科技发展的制高点。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完善政策,规范国有企业在房地产领域的投资行为。
加强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反腐倡廉建设,还要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业绩考核、境外国有资产监管、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重要经营领域和关键管理环节的监督。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过程的监督,依法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加强行政程序的制度建设按法定程序办事,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当前征地拆迁、行政执法等领域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许多都是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的。依法规范政府行为,既要规范做什么,也要规范怎么做。没有程序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
今年,各级政府要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立法的重点任务。行政立法、决策、执法、监督都要有规范的程序。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和决策,关键是完善立法和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行政执法更要注重程序。只有将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实施步骤程序化,才能让执法人员有所遵循,才能避免执法的随意性。要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程序,让人民群众知道怎么监督政府,拓宽人民群众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没有程序的民主,就没有实质的民主。各类行政程序都要向社会公开,所有行政行为都要接受社会监督,让行政权力按规范的程序在有效监督下运行。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对违反行政程序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强政风建设政风建设是政府反腐倡廉建设十分重要的方面。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促使各级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有一个明显的改进。
一是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这个问题讲了多年,抓了多年,但不断反复。会议多、文件多、讲话多,不仅造成很大浪费,也耗费了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大量时间和精力。必须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这里我重申几点要求:今后,国务院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参加部门的会议。从严控制以国务院名义及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各类会议经费支出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要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尽量开电视电话会议,能用发文和通知形式解决问题的就不要开会。今后国务院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发文,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下发纸质文件。要全面清理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形成一个制度,由国务院颁布执行。
二是严格控制庆典、论坛等活动。国务院及各部门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参加企业和社会上举办的庆典、论坛活动,不为这类活动题词,不发贺信、贺电。确实需要的,要按程序报批。对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庆典、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要从严控制,严格管理和规范。
三是从严控制“三公”消费。今年要继续对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因公出国出境经费实行量化指标控制。中央部门公用经费统一压缩5%,项目支出原则上按零增长控制,出国出境、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经费,都要有所减少。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包括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禁止高档装修办公楼。在严格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同时,加快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现在乘用车社会化服务不断完善,家用轿车日益普及,已经具备了改革的条件。近年来一些地方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探索,要鼓励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推进这项改革。中央机关也要抓紧研究改革方案,争取尽早推出。
同时,要继续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企业重组改制、劳动争议、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各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背后存在的干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提供“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