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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对不文明行为作出处罚
日常坏习惯明起要罚款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明起实施,其中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擅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有相应规定,并明确了管理单位和处罚办法。有关部门提醒市民,以前的坏习惯从明天起就有可能受到罚款处罚。
【随地吐痰扔垃圾】
拒不清除罚50元
公共场所严禁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严禁随处便溺或乱倒粪便,严禁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及其他废弃物。违者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即时清除;拒不清除的,处50元罚款。
【行人闯红灯】
罚款50元
严禁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随意横穿道路、闯红灯或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违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驾驶的非机动车。
【车内向外扔垃圾】
拒不清除罚500元
严禁由建筑物或车辆向外抛掷各类物品。违者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500元罚款。单位违反该规定的,处5000元罚款。
【小区烧纸】
拒不改正罚1000元
严禁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及其他丧葬用品。违者由区县民政部门或市殡葬事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
【养烈性犬】
没收并可罚1000元
严禁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违者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处1000元罚款。携犬出户时应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戴嘴套,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严禁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公交客运车辆和长途客运车辆。携犬乘坐电梯应避开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将犬装入犬笼、犬袋。违者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注销养犬登记证。携犬出户时应自行携带清洁用品,及时清理犬排泄物。未及时清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清除,并可处50元罚款。
【噪声扰民】
拒不改正罚500元
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发出其他高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从事家庭室内娱乐、装修等活动时,应当限制时间或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记者孔令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