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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平区综合执法局在金街上向过往市民发放城市管理规定宣传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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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正式实施第一天,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迅即动作,开展“零点行动”,执行落实《规定》。
严治运输车辆道路泄漏和散落。零时10分,津南区综合执法局在外环线与大沽南路、津沽公路交界处,发现3辆拉运石子货车沿途散落,立即制止。经查,该车散落石子700余平方米,按照《规定》第五十七条每平方米处50元罚款的规定,责令其清除后,处以38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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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江道上一位随地吐痰而拒不自行清除的市民受到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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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区县综合执法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500人,执法车1200辆次,治理违法摊点摊位1600余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400余起达9000余人,包括违法占路加工经营、违章宣传品、私搭乱盖、养犬便溺、乱扔烟蒂吐痰、车外抛物、乱吊乱挂、里空外卖、运输撒漏,以上对以上行为共处罚金额42000余元。
在坚决、严格执行《规定》的同时,实行文明执法,加强严格的教育和管理,实行“三步式”执法:对违法相对人先行教育,责令其立即或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坚决处罚。深入130个里巷社区和所有摊群市场,设立宣传点、开动执法宣传车进一步宣传《规定》,通过法律教育,使广大市民树立自觉守法意识,履践守法行为。(通讯员王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