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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夏天,本报连续以《变速箱进水维修理赔惹争议》、《借故拖赔惜赔拒赔挫伤车主投保信心车险理赔何时不再“躲猫猫”》等为题报道的“车主质疑人保财险公司拖赔、惜赔”事件终于有了结果,人保财险和平支公司不但如数赔偿了4756元维修费和差旅费等,还必须支付6000元鉴定费和相关利息损失。车主郭先生呼吁市民要勇于维权、保险公司要诚信经营,同时也呼吁保险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拖赔、惜赔的监管力度。
据了解,郭先生的事故发生在去年6月16日,当天本市普降暴雨,他驾驶一辆捷达车往返于市区间,当时车辆未出现异常。转天下午,郭先生感觉汽车挡位很难挂上,4S维修站经检查告知:变速箱进水,需要大修。郭先生立即向人保财险公司电话报案。该公司工作人员查勘后,答复称“发动机进水损坏,属免责范围,不予理赔”,只赔偿变速箱油的损失110元。本报接到反映后,多次联系人保财险公司,该公司答复称:“为慎重起见,咨询维修专家对该车受损情况进行分析,均认为该车变速箱内零部件的损坏,非因变速箱进水所造成,不属保险赔偿范围。”对该结论,郭先生感到不解称:“换下来的受损零部件,全在我车的后备厢里,该公司所称的咨询专家连坏零件都没见到,怎么出的分析结论?”
多次沟通没有结果的情况下,郭先生无奈起诉到法院,要求人保财险公司依法理赔。和平区法院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变速箱受损部件进行鉴定。今年2月26日,该鉴定中心下达“交通事故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指出,“对拆解后的变速箱零部件进行检查,输出轴前后轴承因润滑不良而变色,齿轮呈现较为明显的齿轮磨损特征。结合鉴定材料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该轿车的变速箱损坏原因为:该车涉水行驶后致变速箱进水,因进水形成变速箱内润滑不良,造成变速箱齿轮异常磨损。根据分析,得出如下鉴定意见:1、该轿车变速箱零件损坏痕迹为变速箱齿轮异常磨损。2、该轿车变速箱零件损坏原因为该车于2009年6月16日在暴雨中涉水行驶致变速箱进水。”
在鉴定结论面前,人保财险公司愿意赔偿车主4756元维修费和差旅费等费用,此外,该公司还支付了6000元的鉴定费和相关的利息损失。
拿到赔偿款后的郭先生心力交瘁之余,心情并不平静。“面对保险公司的拖赔、惜赔,多数消费者恐怕都会愤怒有余而力不从心。能有多少消费者有精力去打旷日持久的官司?又有几个人掏得起高额的律师费用?幸好我本身就是律师,我下定决心维权到底,但是,恐怕更多的消费者没有这么幸运。”
不过,当记者就该结果采访人保财险公司时,该公司负责接待采访的法务人员仍坚持称并不存在拖赔、惜赔。
“为何开始时以发动机进水损坏,而后又改口?”“我不清楚。”
“为何连受损零部件都不看,就下结论说不是变速箱进水造成。该结论为何如此不负责任?”“诉讼之前,我们自始至终没有看到零部件,不是我们不看,是郭先生不给我们看。”
“专家没有看过零部件,他们的分析又是怎么做出来的?”“我不了解。”
“郭先生诉讼前一再希望和解,诚恳要求贵公司检验零部件。报社也多次把他的想法跟贵公司表达,贵公司为何说车主不给看零件?”“哦,对这个事情,我也不太清楚。”
“人保财险没有正当理由,也不查验情况就做出拒赔决定,简单的理赔事件耗时长达10个月,是不是拖赔、惜赔?”“我们认为不是拖赔、惜赔……”
截至发稿时,人保财险负责人才首次表示该公司在接待车主的态度、处理方式等环节上存在疏漏,并已对经办保险员做了除名处理。
对于这个答复,车主郭先生表示不能接受:拖赔、惜赔是人保财险的公司行为,如此处理结果,不是大公司应有态度。“我还是纳闷,人保财险的鉴定报告是如何出炉的?”本报记者 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