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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加强城市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天津市工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临街底层住宅窗口售货行为专项治理活动。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4月8日至18日)各工商分局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网格责任人为一线力量,对责任网格内的临街底层住宅窗口售货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切实摸清底数;第二阶段(4月19日至22日)各工商分局对摸底掌握的情况进行细化分类,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提出合法有据的意见建议,报告区县政府。第三阶段(4月23日至30日)按照治理方案,各工商分局在区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清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区分情况,分类治理。第四阶段(4月30日至5月14日)市工商局及各分局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分析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此次治理活动的主要措施:一是各级工商部门将把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严密组织,全力推动,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通过新闻媒体、致居民群众公开信等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治理活动的目的意义,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参与,在全社会营造查处取缔临街底层住宅窗口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三是各工商分局紧紧依靠区县政府,及时解决工商部门在专项治理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
四是各级工商部门将加强同有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依法移送应当由有关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
五是各工商分局以所在区县确定的主干道临街底层住宅窗口售货为重点,发现涉及私自拆改门窗的,对其无照经营行为做出处理的同时,还应移送国土房管部门查处;涉及前置审批的,应立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向相关前置审批部门移送;涉及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向区县政府报告,解决其生活保障问题。特别是在开展治理行动之前,告知当事人其违法依据、处理依据等,充分听取当事人的事由陈述。在当事人未理解法律规定并不配合执法时,应妥善处理。
六是要以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应通过行政指导,帮助当事人办理证照,变无照经营为有照经营,用足、用好各项促进市场主体准入的政策,督促引导其合法经营。(通讯员王毅鹏 李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