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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们是静海县自2004年至2008年从部队转业的士官。2004年7月至2008年7月,分别被安置到静海县交通局的客运公司、运输公司、汽车修理厂(手续上被安置在该单位,但实际并未安排工作,一直在家等候),后又被分配到县交通局下属的运通汽车检测站工作。但在重新分配到运通汽车检测站期间,企业未按《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受安置工作的通知》执行,未发放80%的生活费,亦未办理“五险一金”。我们多次找到用人单位协商,并向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反映,但至今未有结果。直接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我们只好向贵报求助,希望借助媒体之力能够给予我们帮助。
读者董朝勇王永刚王恩海吕源刚张洪来刘祥
附记记者与静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取得联系。经过调查,该局确认读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因所反映的用人单位经济效益不好,所以问题一直未能解决。但静海县交通局及其用人单位一直在想办法解决这一问题。静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对运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在一个月内为刘祥、张洪来二人补缴2008年7月至9月社会保险。而其他问题,由安置部门按政策解决。
记者随后与静海县交通局取得联系。该局回复:一、2005年,董朝勇等六人所在的单位进行企业改制,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金后自谋职业。为体现对董朝勇等六人的照顾,根据政策,没有给他们六人解除劳动合同,而是把他们调到运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工作。二、从部队安置到地方有一个时间差,在待分配期间,其各种保险待遇视作投保年限,其中有个别间断的部分已于3月底补齐。该单位还决定4月份补齐六位转业士官待业期间的80%的生活费。六位转业士官对上述解决办法表示满意。本报记者高小妹实习生庄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