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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在国家为调控房地产过热现象而出台的调控政策后,一部分要购房的消费者因各家银行对贷款比例、贷款的条件及手续的控制受到影响。为此,交付购房定金后,因贷款受限,造成违约,引发的定金是否退还问题的纠纷激增,本报和市消协都接到了不少类似投诉。
家住塘沽的李大娘和她的两个儿子共同出资购买位于塘沽河北路某开发商热销的一套花园房,该房面积140平方米,总价款220余万元,她们于2010年3月20日,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约定交付销售方定金2万元,7日内交纳首付20%,其余180万元办理银行贷款。在银行办理贷款时,李大娘的儿子需要到工作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并且要求月收入达到一万元以上。因其子单位从未有超过万元工资的员工,开具高收入工资证明的要求遭到拒绝,从而不符合贷款规定,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于是,李大娘通知销售方,取消购房意向,同时要求退还定金2万元。但是,销售方不同意退还定金,双方交涉未果,于是消费者请求消协给予帮助解决。
经调查了解得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而问题的难点在于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认购书”上,因为双方明确约定消费者只要违约,定金不退。这次退房纠纷虽然是消费者因手续问题违约在先,也有可能是消费者怕房价回落而故意违约,按合同约定不退定金可以理解。
但考虑到2万元对普通消费者来说也不是一个小数目,消协工作人员本着为消费者排忧解难的工作理念和试试看的想法,找到销售方商量解决办法。该开发商的销售主管介绍了情况,他们也理解消费者的难处,但是公司也有规定,他们也是按合同约定执行,定金不能退。后经消协工作人员耐心做工作,该主管表示他们是一家大公司,不是非要在乎消费者这2万元定金,只是作为对消费者违约行为的惩戒,他们会积极配合消协的工作,是否能退以及退还多少,都要向总公司打报告。经过几天的等待,通过消协进一步的沟通和协调,最后该开发商同意全额退还消费者2万元定金,消费者对这种解决结果非常满意。
该起投诉虽然最终圆满解决,但更希望广大消费者引起注意,在购买商品尤其像房屋这样的大件特殊商品交付定金时,一定要慎之又慎,一定要在充分了解国家政策的同时,还要考虑自己的实际需要和支付能力,不要冲动和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