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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管理的“松紧周期率”
枪械在中国始终受到依法严格控制。如果大大小小的枪支使用管理制度能一丝不苟地被执行,枪支弹药的存放、领用、归还手续严格、规范,那么朱军基本没有可能带走保安队的几乎全部枪械,前往法院行凶。
作为一道安全阀门,《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枪支保管库(室)或者使用专用保险柜,将配备的枪支、弹药集中统一保管。枪支与弹药必须分开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并且24小时有人值班。存放枪支、弹药的库(室)门窗必须坚固并安装防盗报警设施。
作为保安队队长的朱军显然没有受到这些限制。目前,涉嫌枪支管理渎职犯罪的零陵区邮政分局枪支管理员、办公室主任兼安保部长、分局总支书记等三名管理人员已被检方立案侦查。
据本刊记者观察,近年来,部分单位或部门在对枪支的使用管理上,似有一个周期率怪圈:为图方便,放松对内部人员使用枪支的程序管理,导致规章制度成为摆设;一俟个别人滥用枪支酿成惨剧,舆论沸腾、上级问责,枪支又往往成为烫手山芋,当用不用,影响应急处突和打击犯罪。
重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专家丁新正说,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周期率,几乎在任何社会管理领域都有体现,但在枪支管理上则显得尤其棘手。一项制度初时可以令行禁止,但随着时过境迁,往往便出现松动。
“目前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对枪支管理使用尺度的把握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一段时间以来,由于部分地方片面地重经济发展,轻社会管理,轻人文关怀,部分群众有怨气,枪支管理愈发成为‘双刃剑’。”丁新正认为,目前枪支在管理上宜从严,在使用上则应以保护公共利益和多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大原则,“对持枪人员应严格准入,对于有精神障碍、病理性酒醉史、情绪不稳定等精神障碍的人员,坚决不允许持枪。”
非法枪支是管制重点
如果说朱军得到枪支是由于其武装押运人员的特殊身份,那么更易为普通人获得的、流散民间的非法枪支该如何清除?
丁新正说,尽管公务用枪伤人的事件往往容易受到更多关注,但由于这类枪支总体管理较严,目前构成涉枪犯罪的仍主要是民间枪支,包括自制钢珠枪、猎枪、仿造枪支等。这一类枪支制造相对简易,技术要求较低,是管控的重点和难点。
近年来,一些地区的涉枪涉爆犯罪成倍上升,地下非法枪支交易屡禁不止,一些真伪难辨的枪支售卖信息甚至以半公开的形式存在着。
对此类涉危信息,有关部门正予以强力打击。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日前通报,今年3月以来,警方已删除网上出售枪支、管制刀具、爆炸物品等违法信息170余万条,关闭违法网站6个。对于信息发布者,警方将“落地追查”,直接追究其责任。
而在重庆警方开展的“灭枪治暴”行动中,通过异地调警、长途奔袭,共缴获各类枪支1717支,捣毁制造枪支的“地下兵工厂”4个,制贩枪支窝点11个。今年一季度,重庆市涉枪案件同比下降29%。
“对于网上和其他途径的枪支售买渠道,除了开展大规模的清查和收缴之外,还应追问几个问题:枪从何来?是否和枪支的管理入库制度不完备、报废枪支销毁过程中存在漏洞有关?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切断非法枪支的来源。”丁新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