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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中科院道德建设委员会主任陈宜瑜在全体院士大会上表示:坚决反对院士兼职过多、徒挂虚名和领取不当报酬,警惕道德失范。(6月7日新华网)
院士兼职、挂名和代言,若无关学术,且是为了循己私利,则有不务正业之嫌。它实质上,就是消费逻辑对学术的侵袭,利益至上的考量挤占了职业道德。
不难想象,当院士兼职泛滥时,院士头衔的学术价值在渐趋消解,形象也在自毁,最终势必祸及知识产品的可信度。而在权威崇拜的土壤里,“专家推荐”的营销符号可能会误导民众,损害公众利益。正因这些负面效应,“院士兼职”倍遭诟病。
中科院干部表态“反对院士兼职过多”,就是着眼于重申规范,起到现实纠偏之用。给院士乱评审、瞎指点,及出席礼仪性、庆典性活动“设限”,确能规避某些院士尸位素餐、见利越轨的行径,尊崇学术尊严,注重人格建设,令他们“有知有节,立范于世”。
但慷慨表态之下,仍有含糊其辞之处:何为“兼职过多”?“不当报酬”有明晰的标准吗?反对之后,又有怎样的问责措施,确保有规必依?概念界定的语焉不详,辅助条规的稀缺,使得禁令软如棉花,威慑力大减。
“兼无关之职”,就是食民之禄者的渎职,这也是禁止官员经商的逻辑因由。院士本职就在钻研科学,致力于学术进步;频频露面于商业、政治活动场所,沾染浮躁之气,无异怠于职守,“对不起纳税人的钱”。所以院士兼职,过不在“多”而在“滥”,只要是投机式兼职,哪怕一份两份,都应坚决反对。若允许院士们“酌情适量兼职”,则是开了个小口子,给了其“合法徇私”的空间,这样,一样无益于他们“全力事科研”。而“不当报酬”,也显得语义暧昧,形同于“解释权归自身所有”。
再者,将作风建设寄望于“道德自律”,惩治乏力,不免失之理想化。“头顶的星空、心中的道德律”与尊严虽是软性约束,却有时刹不住“逐利之心”的信马由缰。要严禁院士滥兼职,就不能在问责制度建设上“温情脉脉”,而应遵从“总统是靠不住的”原则,像治学术腐败那样,“零容忍”“严惩治”,让院士“走穴”背负巨大的成本。
设限明晰化,标准具体化,“反对院士滥兼职”才能在有规可循中,不至虚妄。学术界疏离名利场,院士向务实求真回归,科学的外衣才会剥落“功利化”污渍。
学术的田野,需要心无旁骛的垦荒者,去精心开荒、收割“知识”麦子。当求知者少了利欲,追寻的方不是“稻粱谋”或“登龙术”,而是真知。 (作者佘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