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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落实《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精神,日前,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本市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和社会团体收费工作。市各委、办、局和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本次清理规范工作自6月17日开始到9月初结束。清理的范围为本市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企业组织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社会团体会费。清理规范的重点有三方面:
第一,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是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凡未经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及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于乱收费,应当一律予以取消;对不尽合理或者重复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应予以取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偏高的,要予以降低;凡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的,有关企业一律可以拒绝缴纳。
二是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管理,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将继续按照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三是全面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全额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部门的相关支出,一律通过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严禁执收部门截留、坐支、挪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不得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与执收部门的预算支出直接挂钩。
第二,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突出解决以下六个问题:
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未纳入《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自立项目收费的。
第三,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治理的重点是:
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费用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团并收取会费的;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办班、培训、评比以及开展资格认证、组织考试并收取费用的;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为畅通企业和社会投诉渠道,鼓励企业和群众主动参与监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全面推动本市清理规范收费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公布如下: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市财政局投诉电话:23116659,市民政局投诉电话:23513590,企业和群众也可登录天津市物价局政务网站进行投诉或举报,天津市物价局网址:www.tjprice.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