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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崔先生的车是一款黑色别克君越,5月27日因外部刮伤需喷漆,送去天津开发区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维修。6月1日该4s店打来电话说车已修好,可以去提车了。但当时崔先生说过两天再过去,6月3日才提的车。
6月11日,崔先生上网查看是否有违规记录时,发现自己的车在6月1日有一条超速记录——下午16:00左右在铁东北路,车因超速50%被开罚单。可崔先生怎么也想不起来自己什么时候去过铁东北路,自己6月1日那天并没有出门。忽然,崔先生想起,6月1日车应该还在4s店。
在崔先生给记者出示的结算单上,上面清晰地写着,“进厂时间5月27日15:04,结算时间6月3日13:36”,也就是说6月1日车的确是在4s店。
记者调查 店家承诺赔付顾客依旧忧心
近日,记者陪同崔先生一起到该店,和店方协商如何解决问题。该店服务经理王先生对于超速给出的解释是,维修车间距4S店有6公里左右的路程,员工需开车前去,来回12公里,在行车过程中很可能没看到限速的标识以致超速。对于给客户造成的损失,承诺给予赔付。
除了超速被开罚单,崔先生在提车时还发现了其他问题,CD不读碟不退碟了,背景灯也不亮了,外部刮伤还需要动里边?尽管服务经理答应维修,可崔先生还是担心,以后怎么还放心把车放在4s店里维修。
事后,记者电话连线开发区该贸易有限公司,想向他们进一步了解情况,他们给出的答复是:“我们只和客户沟通,对客户解释,对媒体我们不做说明。”
工商管理所维护消费者利益不能强制
北辰区宜兴埠工商所普济河东道专管员于先生表示,对于消费者与商家的这种纠纷,他们都会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为基本原则,尽力进行调解,但他们不能强制,也没有处罚权,如果经两次调解,双方不能达到一致,只能终止调解,消费者再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其他途径解决。
交管部门对车不对人依法处罚
北辰区宜兴埠宜白路大队表示,这种情况对车不对人,车辆涉及超速违规,车主在车年检前到指定地点领取罚单,再到银行交付罚金。至于当时不是车主在开车,而是由其他人在驾驶,目前还没有相关处罚规定,车主可事后与驾车人沟通自行解决。读者胡女士提供信息奖99元 实习生郝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