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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报22日23版刊登的《报废节能灯处理成难题》引起读者关注,部分市民表示虽然节能灯含有汞,但目前多数产品包装上却未印有安全警示标志,埋下安全隐患。
昨日,市民赵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家用节能灯已有4年的时间了,期间使用过5个品牌的产品,但他却始终不知道节能灯内含有汞蒸汽,也没有在节能灯的包装上看到过警示标语和有害物质列表。而由于没有警示标语,他在使用节能灯时没有特别的注意,节能灯用坏了也没有及时扔掉,其中有两只还成了上小学三年级儿子的收藏品。
在本市多家超市记者看到,目前多数节能灯都存在缺乏安全警示标志的问题。例如在一款节能灯上记者看到,在产品包装上,厂家在大部分区域都标注着产品的节电量、使用寿命,而对于产品内部是否含有汞等有害物质、产品使用注意事项却只字未提。在其他节能灯产品包装上,记者也看到了类似的情况,部分较好的产品也只是在包装最下部标注有“不可丢进垃圾桶”的小字,也没有标注有害物质。
对此,市质检院电器产品检测中心主任孙云东表示,虽然目前国家没有明确要求生产企业将有害物质印在节能灯包装上,但从对消费者负责的角度讲,企业也应在包装上标注产品使用注意事项。市民在使用时也应注意,节能灯在报废后应妥善保管,如果发现破裂应及时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