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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通过厨房通道潜入一家饭店内,盗窃名酒、名烟。作案半个月后,该男子又携工具盗窃汽车,被车主当场抓住扭送至公安机关。南开区法院经审理,日前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28岁的王某是河北省来津务工人员,2009年12月12日23时许,王某来到本市南开区一家饭店,拽开后门由后厨房通道进入店内前厅吧台,窃得台式组装电脑一台,茅台酒、帝王津酒、五粮液酒等各品牌名酒23瓶,玉溪牌香烟等各品牌香烟计26盒及现金300元。后王某将所窃物品藏匿于附近草丛中,之后租用汽车将所窃物品运出,将部分赃物变卖,所获赃款全部挥霍。同年12月26日凌晨1时许,王某又携带多功能电工刀等作案工具,至本市南开区一小区楼下的超市门前,将潘某停放在此的五菱牌汽车副驾驶车门拽开钻入车内,之后在用所带工具拧撬该车点火开关时,被潘某发现并当场抓获扭送至公安机关。被盗汽车已当场收缴并发还给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