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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天津市正式列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第二批试点城市,为本市拉开了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大幕。 |
天津北方网讯 6月25日电: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天津市正式列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第二批试点城市,为本市拉开了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大幕。昨天,记者从中国银行天津分行获悉,在试点扩大当日,凭借中国银行作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银行独享清算行和代理行两种清算模式等业务优势,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已为多家企业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利于促进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发展,主要适用于有进出口贸易结算业务需求的公司客户,有利于企业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规避汇率风险,防止外币贬值带来的损失,其简化的跨境贸易手续还可帮助企业降低交易成本,拓展贸易领域,开拓海外市场。同时,也有利于银行拓展业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巩固与企业的业务合作。
作为第二批试点城市,今后,本市将可开展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的人民币结算业务,企业可不再受境外地域限制,按市场原则选择使用人民币结算。(记者万红实习生蒋炆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