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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上午,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5起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梁红英、叶春旺、吴丹等13名被告人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4799.17克,海洛因3.26克,麻古2.8克,分别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无期以上徒刑不等。
2009年5月中旬,来自四川的被告人梁红英与本市的吴丹先行到达四川省成都市后,与驾车赴成都的本市人吴军会合。被告人梁红英携带被告人吴丹、吴军提供的毒资人民币28.06万元,从成都市的贩卖毒品人员处购得冰毒1150克交给被告人吴丹、吴军。购得毒品后,三名被告人携带毒品回津后分三次向天津市吸毒人员贩卖冰毒约100克。
2009年5月下旬,来自湖北的被告人叶春旺与黑龙江省人蔡英淑及肖德勇(另案处理)驾驶汽车由天津市到四川省成都市与被告人梁红英会合。被告人梁红英携带肖德勇提供的毒资向成都市的贩卖毒品人员购买冰毒1000克交给被告人叶春旺等人。返津后,被告人叶春旺、蔡英淑与肖德勇再次驾车赴成都市购买冰毒,被告人梁红英携带毒资向成都市贩卖毒品人员购买冰毒1000克,后将冰毒转交给被告人叶春旺。被告人叶春旺携带冰毒驾车与被告人蔡英淑和肖德勇会合后返回天津。
法院经审理后,对包括上述案件在内的5起案件分别作出一审判决,涉案的13名被告人中,有10人被判处无期以上徒刑,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杨斌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