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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遇冬通讯员戴伟东)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昨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集中对李杰、李煜等4案13名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的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涉案的13名毒贩中有2人一审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另有4名毒贩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其余毒贩一审被判2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9年2月份,被告人李杰出资11万元指派被告人刘云峰乘飞机到成都市购买毒品回津贩卖。刘云峰在成都以每克340元的价格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8袋总计339.33克后装入纸箱,通过中铁快运公司运回天津。当被告人刘云峰到快运公司提取藏匿毒品的纸箱时被民警抓获,当场收缴甲基苯丙胺339.33克。2009年11月,被告人李煜、叶国强共同预谋前往广州市购买冰毒运输回津贩卖。同年11月中旬,李煜、叶国强乘坐火车至广州市,通过他人联系购买冰毒200克,后运输回津。11月24日,李煜、叶国强再次至广州市购买冰毒500克,于27日运输回天津。11月28日,公安人员在本市塘沽区将李煜抓获,从其住处电视柜后面收缴李煜藏匿的一个黑色塑料袋,内有甲基苯丙胺(冰毒)496.53克。同日,公安人员将叶国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