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香港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的2012年政改两项议案,获得超过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的赞成票,得以通过。
香港特区政府23日开始就有关修改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议案进行动议,立法会分两阶段就两项议案分别进行辩论和表决。
24日午后第一项议案首先获得通过。根据该议案,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将作出以下修改: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人数由800人增至1200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特区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的代表、乡议局的代表、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共四大界别人士组成,每个界别300人,不少于150名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等。
关于2012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特区政府提出的议案将现有议席数由60增加至70个,其中5席为分区直选,另5席为功能界别选举。而针对新增的5个功能界别议席,行政长官曾荫权在6月21日已宣布接纳“一人两票”的建议方案:新增5个功能界别议席由民选区议员提名,然后由现时在功能界别没有投票权的登记选民投票选出。
按此安排,在立法会新增的5个直选议席和5个功能界别议席选举中,每名选民都有两票,一票投地区直选的议席,一票投功能界别的议席。而有关内容将在立法会通过这项议案后,由特区政府在本地立法规定。
政务司司长唐英年在立法会上发言说,2012年方案作为一个过渡方案,比现行的立法会选举安排有显著的民主进步。“通过方案,令我们日后可以在一个更高的台阶上探讨立法会2016年的选举办法和2020年的普选安排。从任何一个角度来看,通过方案只会促进而不是妨碍我们达致普及平等的立法会普选。”
经过长时间的辩论,立法会在当日表决时以超过三分之二多数议员赞成,通过2012年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议案。
根据基本法相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可以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修改。立法会表决通过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议案后,经行政长官同意,前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香港政改两决议通过 国务院港澳办指中央乐见其成
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订议案6月24日、25日在立法会表决时分别以超过全体议员总数三分之二的多数票赞成获得通过。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就此发表了谈话,全文如下: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6月24日、25日以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的多数票分别通过了特区政府提出的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订议案。这一结果符合香港公众的普遍愿望,也是中央政府乐于看到的。我们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立法会和社会各界人士为此所作出的努力表示赞赏。按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这两个产生办法的修订议案将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分别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依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推进香港政制的民主发展,是中央政府坚定不移的立场。我们衷心希望香港各界人士与特区政府一道,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切实有效改善民生,循序渐进推进民主,包容共济促进和谐,为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