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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宋雪飞)昨日,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公布了《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表示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延期后的补贴标准等具体政策保持不变。
据悉,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限由2010年5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车主于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将符合《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可以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补贴申请的受理期限由2010年6月30日顺延至2011年1月31日。汽车以旧换新具体政策、补贴标准、申请和发放办法等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