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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昨天下午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行政监察法的决定。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表示,城管人员等都将接受监察机关的监察。
城管被纳入行政监察对象
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法适当扩大了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明确将“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列入监察对象。
屈万祥说,以前是以行政主体来确定监察对象,现在以是否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来确定监察对象。“这符合目前的现实需要。”根据这一规定,城管人员、社会上聘请来协助行政机关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人员等,不再是行政监察工作的“盲区”,而是都将接受监察机关的监察。
政务公开提升到法律高度
这次行政监察法修订,赋予了监察机关新的监察职责,其中一项是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
屈万祥表示,政务公开是目前国务院反复强调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只有公开才能使人民群众了解到行政机关的工作情况,才便于人民群众监督,便于社会监督。屈万祥认为,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依法公开有关信息已经成为监察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比如说对于社会的广泛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专项检查,监察机关也有义务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使人民群众了解监察机关有关工作并且接受监督。在这方面,政务公开的问题写入了行政监察法,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具有重要的作用。
举报保密制将进一步完善
修改后的法律规定: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屈万祥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此前有报道说七成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这个报道是不准确的。前两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已经公开对这件事情进行了澄清,应该说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确实是客观存在的。这次修订行政监察法强化了监察机关在这方面的责任,明确了泄露举报信息行为的法律后果。
同时,屈万祥表示,这次行政监察法修订后,将在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对举报保密制度作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监察对象
扩至所有公务员未采纳
此次行政监察法修改,一直有人呼吁,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将监察对象扩大到所有公务员,但法律修改最终未能采纳。
屈万祥表示,把除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六类公务员,比如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等工作人员,纳入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将改变现有行政监察体制,大大超出了行政监察法所能够调整的范围。所以,这次只是适当扩大了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增加了“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作为监察对象。
监察职责
可检查指导政务公开
此次行政监察法修改,明确了监察部门在政务公开上的地位,规定“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
屈万祥表示,只有公开才能使民众了解行政机关的工作情况,才便于民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明确规定,“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